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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公证办理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21-03-11分享到:

  婚姻是神圣的,涉外婚姻因为大家交流的密切性也是越来越普遍,但是在结婚登记的时候还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并且去办理公证的话也是流程的,接下来小编一同来了解涉外婚姻的公证办理是怎样的

  一、涉外婚姻的公证办理是怎样的

  结婚公证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结婚证原件。(注:婚姻法颁布以前结婚,没有结婚证的提交单位或知情人(两名)出具的结婚证明)。

  结婚公证提交二人同底两寸照片。(结婚证相符公证提交整本结婚证复印件三或四份。)

  公证费若干元,工本费若干元,译文费若干元(各地不同,有附件的附件也算1份或多份),公证处不同可能还可能收取调查费。

  办理公证依据我国法律十五个工作日以内,但不包括调查时间。各地公证处也会有不同。

  二、涉外婚姻到哪里办理登记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应到中国公民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省, 自治区, 直 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为民政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如果双方同意在外国公民一方的婚证登记机关办理申请登记结婚的手续, 也是完全可以的。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三、涉外结婚需要提交的材料

  1、中国公民应持下列证件:本人的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出具的记有本人基本情况和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以下证件: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如外国人一方为在华侨民,须持下列证件: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本人户口所在地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对证明的要求与上述中国公民一方须持的第二类证件相同。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当事人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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