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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诉讼方式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23-02-28分享到:

  结婚的时候,要什么都给,但离婚的时候,要什么都不想给,这就是很多婚姻的真实写照,如果涉外离婚不能自行协议解决,就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了,下面请看小编为您介绍涉外离婚诉讼方式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涉外离婚诉讼方式有哪些

  涉外离婚方式有两种:自愿离婚与诉讼离婚。

  (一)自愿离婚

  离婚双方当事人对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均没有异议的,可以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二)诉讼离婚

  我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申请离婚,应按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由外国法院受理的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离婚案件,按外国的法律规定办理。

  二、涉外离婚诉讼法院的确定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5、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三、涉外离婚诉讼状范文包括哪些内容

  1、原告与被告的姓名

  原告与被告的姓名一定要绝对准确,不能有任何的错误,换句话说只要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一直就可以了

  2、原告和被告人的联系方式、地址等相关信息

  在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相关信息时,尤其要写明被告的联系方式,使法院可以根据此地址把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到被告手中。

  3、诉讼请求

  在诉讼请求中要写清楚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离婚请求。

  4、陈述事实与理由

  陈述要求离婚的理由,特别是导致感情破裂的理由。

  5、起诉书要递交的人民法院的名称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对管辖法院的规定来写明,一般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6、原告人签名并具名起诉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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