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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中律师委托手续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11-12-11分享到:

  在中,无论是国内的一方,还是国外的一方均可以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进行相应的诉讼活动。

  1、在国内的一方提出,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

  2、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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