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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涉外离婚程序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11-12-16分享到:

  办理登记离婚的程序。

  涉外离婚管辖的主管机关应为省级或直辖市的民政局或其确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程序较为简单,双方当事人亲自携上述材料到主管机关申请登记离婚,如果条件符合材料齐全,经审核后,当天即可拿到离婚证,双方即可解除婚姻关系。

  申办协议离婚所需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应提交的材料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件(港澳台同胞需要提供的是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外籍人士需要提供的是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旅游证件);结婚证件;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在国内办理涉外协议离婚的条件

  涉外协议离婚的地点可以由当事人选择,如果选择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办理协议离婚,需要按照当地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要在国内办理协议离婚,则需要按照国内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并不是所有的涉外离婚当事人均可在国内办理协议离婚,除非满足以下的条件:

  1、 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当事人在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馆登记结婚并持有上述机构颁发的结婚证;

  3、 双方至少有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在国内。

  4、 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 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处办理;

  若双方不在国内办理登记离婚的或未就离婚事宜达成合意的,只能由一方通过诉讼的途径解除婚姻关系。

  涉外婚姻的界定

  首先要明确何谓涉外婚姻。涉外婚姻即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双方均不系中国公民或内地公民缔结的婚姻。若您的婚姻属于上述范围,那离婚手续就必须按照涉外离婚的程序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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