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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遗产范围如何确认

来源:互联网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20-01-27分享到: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作为继承的依据,是效力最高的同时也是作后的遗嘱,两个条件中,效力高优先。同时还必须排除遗赠抚养协议。继承是基于法律规定的一种财产的流转方式,而在这个过程中及发生法律行为。那么继承遗产范围如何确认呢?接下来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继承遗产范围如何确认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是指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制度。

  1、要查明公民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其取得方式是否合法。公民生前非法取得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用于继承。

  2、要查明公民对其生前实际占有的财产,是否确实享有所有权,如是向他人租借的财产,则不能作为遗产用于继承。

  3、要严格区分公民个人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如属共有财产,则应先析产,后继承。

  4、某些被继承人不可转让的人身性权利,如受扶养赡养的权利,领取养老金、退休金、病残人员补助金等权利是不能被继承的。

  5、要明确公民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在其生前是否已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

  另外,还要查清抚恤金、生活补助费及保险金是否已明确了受益人,如已指定受益人,则属于该受益人所有,而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继承遗产范围如何确认

二、遗嘱是一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意思表示的外在形式,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只要符合《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就成立。要式法律行为是指构成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须采取特定形式或履行特定程序方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依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的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等五种形式,对每种遗嘱形式都有特别规定。民法是私法,现代私法理念是私法自治。对于法律行为,无论是行为内容还是形式都基于当事人的意愿,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共利益。民法对民事行为采取尽量有效的趋向,合同法就是采取这种理念,过多的无效对交易行为带来不安全。民法采取要式行为实际上是国家对私法领域的干预,不符合要式行为规定即为无效民事行为,不产生法律上的效果。遗嘱采取要式行为的体现了国家对遗嘱行为的干预。民法的大多数规则来源于习惯,有它的社会基础。法律规定了继承权,即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一个社会的一般状态,而遗嘱继承,是指定继承,相比于法定继承的一般状态,是一种特殊的状态,可以说它剥夺了一部分人的继承权。遗嘱继承是遗产继承的一种特别方式。基于此,遗嘱在法律上规定特别的规定。规定“遗嘱”是法律对权利拥有者处分权利的认同规定遗嘱的要式性,是对财产自由处分的一种限制。

  三、遗产分割的程序有哪些

  在我国,遗产的处理和分配大致是按如下步骤进行。

  (一)析产析产,是指将共有财产中属于个人的份额分割出来。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二)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1、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2、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3、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三)遗产的分割遗产分割应注意把握以下原则:

  1、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2、保护其他人合法权益。

  例如,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再如,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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