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离家,三人同行“尴尬”多
“蜗婚”后,“三人同行”尴尬多
27岁的崔静和吴华本是令大家羡慕的一对。大学时,两人就相恋,毕业后双双来到广州,一个在政府机关上班,一个在外企工作。前年结婚时,本身并不富裕的四位老人为他们凑齐首付在越秀区给他们买了一套婚房。小日子本来过得还挺舒服,没多久,崔静怀孕了,可是在为谁带孩子的问题上产生了矛盾。崔静主张请保姆带,省去婆媳麻烦,吴华却想让自己的父母来帮忙,因为带孙子是两位老人盼望已久的事情,在意见没达到一致的情况下,崔静一怒之下去医院做了流产,这下,吴华愤怒了,两人矛盾升级,最终以离婚收场。
可是,面对这套总价120万元的房子,两人最终无法协调。“我们两个谁也没有多余的钱去买一套新的,也没有付给对方一半房款的能力,也不愿意去租房,因此我们选择了离婚不离家。”两个房间,一人住一间,吴华基本在外面吃饭,厨房大多数时间归崔静使用,刚离婚时,两人基本相安无事地过了一段时间。
“没想到有一天我下班回来,有个女人在我家厨房做饭,一刹那,我的无名之火涌上来,尽管我知道我们已离婚,我无权干涉他的私生活,可是,在属于我的房子里见到这样的事,我还是失控了,找我的‘前夫’大吵了一次。”问题并没有解决,吴华照样带那个女人回家,出于报复,崔静下班后也常常带朋友来家里,家里时常弥漫着挑衅、激战的气氛。“我也不想再这样尴尬下去了,可是,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这样的生活什么时候才能结束呢?” 崔静向记者道出了心中的苦恼。
律师建议:
经济账,有法算
“最好在离婚前把双方的所有经济联系做个公道裁断,如果双方对于住房的分配不能协商解决,可以诉诸法律。” 广东太平洋联合律师事务所曾祥明律师建议道。他指出,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如果房子是婚前买的,房产证上谁是所有人,即使离婚后,房子也是属于所有人,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如果是双方所有,则可以按照当初承担的比例来分;如果是婚后的,无论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夫妻双方均享有一半的权益。有时可能是男方女方父母付的首付,从婚姻法的角度讲,这种属于赠与关系,可从总房款中取出当初的数额还给父母,剩下的平分。
“从本案例来说,他们当初以120万买下的这套房子,到现在肯定升值不少,如果双方确实已没感情,也没有复婚的可能,那么最好的办法就是协商把房子卖掉,按照当初承担的债务享受应有的利益。具体来说,当初各自父母承担了多少,现在归还多少,然后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双方平分。还可以考虑双方都搬出去住,将现有的房子出租,双方共同收租,但这个过程中也会产生很多麻烦,比如,租客将租金交给谁,房子有问题谁来维修、承担责任等等,所有细节双方必须制定一个详细的解决方案。也可以考虑一方搬出去住,另一方付给其房租,直到新的协议成立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