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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意外,结婚才两年的张丽高位截瘫了,丈夫要起诉离婚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12-03-05分享到:

  因为一次意外的交通事故,结婚才两年的张丽(化名)高位截瘫了。由于双方父母就由谁保管赔偿款的问题出现了矛盾。张丽和老公朱洋(化名)的感情也渐渐出现了问题。

  从2008年开始,张丽和朱洋就离婚和扶养费问题多次出入法院,去年10月,下关法院驳回了朱洋第四次提出离婚的请求。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主审法官表示,这一切都是考虑到女方的高位截瘫,无法自理生活。本报记者 华晓丽

  情况特殊

  保护女方生存权

  法官点评

  案件

  回放

  2005年9月8日上午,张丽和朱洋乘坐同学的私家车一起外出自驾游,同学夫妇坐在前排,张丽和朱洋坐在后座。

  “你把安全带扣上。”“等会儿,我先把这些吃的东西摆好。”还没等张丽整理好大家带去的零食,同学老公所开的汽车就碰到了一块石头,导致汽车翻了。车上的其他三人都是小范围被擦伤,但张丽一下子就感觉自己动不起来了。随后,张丽被送到附近的一家医院诊治,由于伤情严重,医院直接派车将张丽送回了南京。经检查,医生表示,张丽这辈子除了头部以上的部位可以动弹外,身体其他部位都不能动了。不过,所有人都在等待奇迹的出现。

  然而,经过一年多的康复训练,张丽只是预防了肌肉出现萎缩,其他方面毫无进展。2007年,考虑到丈夫以及公婆都要上班,自己的母亲离异后一直独居,张丽和朱洋商量后决定搬回家由母亲照顾。不过公婆和朱洋还是会时常去陪张丽说说话,看看电视。

  但随着几十万元的补偿款到位,双方的矛盾逐渐爆发,张丽的母亲觉得,补偿款应该由自己帮忙保管,如果钱给了女婿,万一以后女婿变心了,女儿就没有办法生存了。但朱洋的父母却认为,张丽是朱家的媳妇,钱应该由朱家代为保管。就这样,两个家庭的矛盾愈演愈烈,而张丽和朱洋之间也因此出现了隔阂,渐渐不再过问张丽的事情。

  最终,朱洋和张丽的关系到了冰点,朱洋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请出离婚的诉讼请求。

  意外发生后,因赔偿款反目

  “这是他第4次要求离婚了,我还是判决不予离婚。”由于张丽住到了下关区,朱洋第4次的离婚起诉送到了下关区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法官嵇娟告诉记者,按照《婚姻法》,两人没感情了,就应该判他们离婚。而且在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中,一般当事人第二次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就会判离婚。但考虑到张丽的特殊情况,法院连续4次都没有判处两人离婚,目的就是保护张丽的生存权。

  嵇娟认为,张丽和朱洋原有的婚姻关系所衍生的一种责任是经济帮助,在没有离婚期间,朱洋对张丽有扶养的义务,必须每月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两人离婚之后,作为健全人的朱洋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张丽必须要提供帮助,这是两人婚姻产生的一种责任。

  “不管是经济补助还是住房帮助,朱洋必须对张丽今后的生活做到妥善安排后才能离婚。”嵇娟表示,由于两人所积下的怨气较多,目前自己正在给双方做工作,希望能找到一个有效的方法解决张丽的生存权。

  法院

  判决

  相关法律

  不准离婚,给予女方扶养费

  《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008年1月,朱洋向鼓楼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但被法院驳回。随后,张丽将朱洋告上了法庭,要求朱洋给予扶养费,最终法院判处朱洋每月补贴张丽1200元扶养费。

  由于两次起诉至少相隔半年,自从第一次起诉之后,朱洋基本上只要过了限制期就会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从2008年起到去年,朱洋先后4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还有一次提起了上诉。但最终,法院的判决都是“不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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