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家畅离婚律师网

— 最新资讯

 上海家畅离婚律师网 > 最新资讯

结婚时老公赠予的房产没有过户,离婚时老公撤消赠于,离婚再要一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12-03-26分享到:

  今年31岁的王红梅,怎么也想不到会是这个结果。2007年6月9日,她和大自己5岁的张永利登记结婚,婚房是张永利父母出钱买的,位置在南坪,面积100多平方米。结婚后一个多月,张永利提出将该套房的一半无偿赠与王红梅,以示爱意,并签订了协议。

  协议签订后,王红梅没去办产权变更手续,而房子仍然登记在张永利的名下。不过,王红梅并不担心,她认为有了这份协议,房产过不过户是一回事。意外的是,张永利和王红梅的感情生变,去年12月,王红梅起诉离婚,要求法院将这套商品房判归她所有。而张永利则提出,撤销那份赠与协议。

  近日,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房屋由张永利的父母出资并以按揭方式购买,同时,按揭款也是他的母亲在还,因此,该房屋为张永利的婚前个人财产。2007年7月13日,张永利将自己的财产赠送给王红梅时,该协议的性质实质为“赠与合同”。

  承办法官表示,《合同法》中并没有就夫妻间的赠与问题有特别规定。因此,类似协议的签订、生效、撤销、变更等,仍然适用于《合同法》186条第一款“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由于张永利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那么作为房产赠与人的他,就可以随时撤销赠与。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该赠与协议,也就是说王红梅失去了房子。

Copyright © 2018 www.lihun580.com All Rights Reserved.沪ICP备19004637号   沪公网安备:31010402005614号       UED: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