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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父亲拒绝支付抚养费,女儿把自己的亲生父亲告上了法庭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11-12-16分享到:

  因父亲拒绝支付抚养费,大学三年级的学生赵倩(化名)将自己的亲生父亲告上法庭,索要父母当初离婚时约定由父亲支付的抚养费。近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终审判决,判定赵倩的父亲继续履行协议,每月支付抚养费450元,直至赵倩完成学业。

  5年前,赵倩的父母协议离婚,约定女儿赵倩由其母亲抚养,父亲每月给赵倩抚养费450元,直至赵倩完成学业。但从2008年9月开始,赵倩的父亲拒绝向女儿给付抚育费。理由是赵倩已经成年,不符合抚养条件,所以不同意继续给付抚养费。

  赵倩多次找父亲理论,但没有任何结果。无奈之下,2008年10月,赵倩将亲生父亲告上法庭,要求父亲继续履行协议。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法律规定子女成年后父母便没有法定抚养义务,但由于赵倩的父母离婚时约定按月给付女儿抚养费450元,直至完成学业,因此判令赵倩的父亲继续履行协议。一审宣判后,赵倩的父亲提起上诉。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涉及到法定与约定的关系问题。根据法理,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时,优先适用约定。双方约定给付女儿抚养费至女儿完成学业,这一约定不违反法律,是合法有效的。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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