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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父亲法庭上领回亲生女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11-09-27分享到:


未婚父亲法庭上领回亲生女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据《上海法治报》报道 已婚少妇吴怡然与未婚青年何跃华之间的“一夜情”,生出了一个活生生的见证人,那便是他们的女儿妞妞。因为孩子的缘故,她与他不再只是天亮说再见的“一夜夫妻”,她想让他来抚养妞妞,而他也愿意抚养妞妞,可是名不正言不顺的“一夜”丈夫,又能凭什么资格去抚养妞妞?

  近日,上海静安区法院经审理认定何跃华与妞妞之间具有生身父女关系,判决由孩子的生父何跃华抚养女儿妞妞,而孩子的母亲吴怡然则自愿每月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

  酒精促成“一夜夫妻”

  2009年11月26日,24岁的青年白领何跃华迈着略显踌躇的步子走进了静安区法院,他请求法院判令确认自己与2岁的女孩妞妞之间具有生身父女关系,并由自己抚养妞妞。

  那是在2007年2月的一个夜晚,一次朋友聚会,何跃华与年长他6岁的少妇吴怡然相识,吴怡然风情万种,分外美丽,在一家企业任职高级管理人员。时年22岁的他也是一家企业的白领,正值风华正茂,颇能吸引异性的注目。

  随着一杯又一杯酒的下肚,酒吧里的男女逐渐放肆起来。那一夜,何跃华与吴怡然自然而然地发生了性关系,天亮后便互相告别,未向对方索取一个手机号码,连讨手机号码的念头都没产生过。

  DNA鉴定确认父女关系

  那时,年方28岁的吴怡然已经结婚了,有一个30多岁的丈夫。可是因为与丈夫在生活上并不和谐,结婚几年来,一直未能生育小孩。“一夜情”过后几个月里,结婚几年来一直未有怀孕迹象的吴怡然竟然渐渐有了妊赈反应。 2007年12月,她顺利产下了一个女婴,取名叫妞妞,姓氏是跟随吴怡然当时丈夫的姓氏。

  不睦的婚姻生活并未因为平添一个孩子而有所改变,吴怡然还是与丈夫离婚了,法院判决孩子妞妞归母亲抚养,蒙在鼓里的前夫则承担每月一定数额的抚养费用。

  2008年的一天,何跃华与离婚后的吴怡然再次在朋友聚会上相遇。吴怡然告诉他,因为前夫的生理原因,女儿妞妞极有可能是与他所生育的,希望由何跃华来抚养女儿妞妞,毕竟他才是孩子的生父。意外获悉已有女儿,何跃华喜出望外,表示只要确认是自己的女儿,就愿意抚养妞妞。

  何跃华在2009年4月下旬带着才一岁半的妞妞前往司法鉴定中心做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显示,两人存在父女血缘关系。

  未婚爸爸法庭领回女儿

  在法庭上,面对何跃华的诉请,身穿名牌、打扮颇为时髦的吴怡然表示,待法院判决认定后,愿意将女儿妞妞交给何跃华抚养,她愿意每月承担女儿抚养费1000元。

  看着活泼可爱的小孙女,何跃华的父母很开心,虽然儿子并未结婚,但是突然出现这样一个小孙女,老人家还是颇为欢喜的。法院鉴于何跃华与妞妞双方之间的血缘关系已得到科学论证,考虑到方便当事人的诉讼经济成本,于是以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判决确认何跃华与妞妞是生身父女关系。至于双方同意由何跃华一方抚养女儿妞妞,吴怡然按月支付女儿妞妞的抚养费1000元,法院对此一并予以准许。(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律师观点:

  前夫可索赔

  “其实,本案中我们不能忽视另外一个受害人,那就是吴怡然的前夫。他和吴怡然一起抚养女儿妞妞,并在离婚后向吴怡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事实上妞妞并非他亲生,他根本无须承担抚养责任。”律师李梦指出,吴怡然的前夫有权以吴怡然和何跃华侵权为由主张赔偿,包括其支付在妞妞身上的抚养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同时要求侵权人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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