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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为个人 属于共同财产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11-09-27分享到:

婚后买房登记在一人名下 继承时属于共同财产


水母网9月25日讯(YMG记者于珺) “我母亲与继父都是再婚,婚后,他们买了一套房子,现在,我母亲去世了,继父的一双儿女说房子是他们父亲的,没有我的份,想知道,婚后买的房子算谁的?如何分析该

房产?”日前,一位30多岁的黄女士诉说了自己遇到的一件烦心事。

婚后买房登记在一人名下,算个人财产?

黄女士的父亲,在她11岁的时候,生病去世了,她的母亲带着她改嫁。继父是与前妻离婚了。离婚后,前妻撇下一双儿女,一个人走了。当时,那两个孩子尽管比她大点,但也都未成年。这样,她母亲与继父重建家庭后,把他们3个孩子拉扯大。如今,他们3个孩子都已经长大成人,也都有了自己的小家庭。

今年6月份,她母亲突发心脏病去世。她母亲与继父没有存款,只有一套房产。这套房子,是他们再婚后买的,但房产只登记在继父一个人名下。如今,黄女士的母亲先一步“走”了,对于这套房产,70多岁的继父没有说什么,但他的一双儿女说,房子是他们父亲的,没有黄女士的份,理由是,随着她母亲的去世,房子自动就归其父亲所有,而黄女士不是他们父亲的亲生女儿,只是继女,自然也就没有份了。

“结婚后购买的房子,算谁的?应该怎么处理?哥姐的说法是否有道理?”黄女士急于知道答案。

无独有偶,读者姜女士,丈夫在他们婚后,用自己做生意挣的钱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丈夫一人名下,她也想知道,这套房子自己是否有份。

律师释法:不论登记在谁的名下都属于共同财产

针对这类问题该如何处理?为此,记者采访山东金律通律师事务所李建丽律师。

李律师介绍,根据我国《婚姻法》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上述事例中,虽然房产只登记在继父名下,但是,因房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且继父与黄女士母亲未对该财产的权属做出特殊约定,因此,应当认定该房产属于他们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房产中就有黄女士母亲的一半。而今,黄女士母亲因病去世,属于其母亲那一半的房产就作为遗产,由合法继承人来继承。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而根据黄女士所说的,其母亲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应该有:继父、继父的一双儿女和黄女士,以及黄女士母亲的父母。如果黄女士母亲的父母都不在了,那么,第一顺序继承当中,只有继父、继父的一双儿女和黄女士4人。因此,在母亲与继父婚后购买的这套房产中,黄女士是有份的。

而上述姜女士的担心则是多余的。婚后夫妻共同置业所购得的房产,按相关法律规定,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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