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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2012最新离婚咨询问答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12-01-09分享到:

  陈女士:我跟丈夫已分居数年,现我起诉离婚,他拒不到庭,请问法院能否缺席判决离婚?

  马律师:我国《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该进行调解,同时又规定,人民法院判决准许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被告缺席,会给人民法院认定感情破裂带来一定难度,所以许多法院很慎重;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经公告下落不明的,采取缺席判决的诉讼程序。《婚姻法》关于调解作为判决离婚前置程序的规定并未排除人民法院受理后经审查,如果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缺席判决。

  魏先生:我与前妻离婚,根据法院的判决,我每月可探望儿子一次,但前妻百般阻挠,请问我该怎么办?

  马律师:你前妻违反了《婚姻法》第48条之规定,应依法对你前妻强制执行,并可要求其单位协助执行,如你前妻仍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的,可按《民事诉讼法》第102条对其进行民事制裁,也就是可以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刘先生:我与妻子感情不和,现已起诉离婚,请问我离职时企业发放的买断工龄钱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马律师:买断工龄款与养老保险金或医疗保险金等都具有专属于特定人身的性质,不宜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应属于刘先生的个人财产。

  李先生:我和妻子2007年买了套房子,直接登记在孩子名下,最近想卖掉此房换个大点的房子,但房产局不让办过户登记,说要等孩子成年,现在孩子才14岁,请问为什么?

  马律师:房地产登记部门之所以不予办理登记,原因是担心监护人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因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据此你们现在不能处分该套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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