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家畅离婚律师网

— 继承案例

 上海家畅离婚律师网 > 继承案例

再婚夫妇 儿女争财产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12-02-27分享到:

  陈丽和钱明系再婚夫妻,都说再婚夫妻矛盾多,但是二人情深意笃,双方丧偶后组织新家庭,过的很和美。后钱明患癌症,陈丽也不离不弃,对钱明悉心照顾,钱明在陈丽的照顾下,经过八年与癌症的抗争,才依依不舍的离开陈丽,钱明自己的亲生子女反倒不来看望照顾钱明,令钱明心寒,故钱明在临终前留下遗嘱,自己现在居住的房屋在自己死后,由妻子陈丽继承。 钱明五个子女非常气愤,钱明80几岁,陈丽虽然健康,也将近80岁,陈丽死后,该房子不就成了陈丽子女的房子,故提起诉讼,要求依法继承系争房屋。

  在庭审中,钱明子女否认陈丽提供的遗嘱系钱明亲自书写签名,故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做了笔迹鉴定,鉴定结果为:该遗嘱为钱明自己书写。

  故法院判决钱明房产由陈丽继承。

  律师点评:

  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故钱明有权一遗嘱的形式处理自己的遗产。

  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钱明自己书写的遗嘱是有效的,因钱明子女怀疑遗嘱的真实性,故法院通过鉴定,在证明遗嘱系钱明所写后,直接按照钱明的意愿将钱明遗产判归其妻陈丽继承,完成了钱明的遗愿。

Copyright © 2018 www.lihun580.com All Rights Reserved.沪ICP备19004637号   沪公网安备:31010402005614号       UED: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