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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保护私人财产法律制度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12-04-12分享到:

  党的十六大报告第一次明确提出“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完善对私人财产的法律保护,是中国改革开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也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但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对如何完善私人财产的法律保护制度的问题还需要广泛探讨。我们认为在现阶段应采取如下措施:

  1、消除意识形态和思想观念的歧视,在全社会建立私人财产权的观念

  长期以来,我们始终认为,私人财产是社会产品的开发,保护私人财产保护私有制的社会主义制度,是消极的;民营企业为基本特征的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公有制是对私营经济的发展,是提高私有制,社会主义与公有制的否定,也削弱了社会主义的基础,将使社会主义变色。因此,理论上,保护私有财产,发展民营经济的问题一直是一个禁区。从正统思想,人们的思想观念和现实是对私有财产和私有经济的强烈排斥歧视。其结果是把它变成一个非良性的社会环境。

  在这里,我们首先澄清一些明确的认识:一个是资本。从一般属性,资本是一个中性的,能带来价值增值的生产要素,它本身并不是一个政治意义,也不存在剥削问题。2是私人财产和私有制的区别。私有财产权与私有制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法律或宪法权利;后者是一种社会经济体系,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三是“保护私有财产”和“私有化”。”私有化”是一个概念,它是属于公共财产,按照一定的规则定义为所有私人财富,以及保护私有财产是个人财产合法化,是一个交通问题,是人们通过市场的努力,或直接创造财富的劳动,或是参加管理,或通过风险投资实现净利润等等形式获得财富的一个法律认可。

  在思想认识上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私人财产。私有财产和私有经济对中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做出了巨大贡献。因此,必须对私有财产和私有经济的“名”。国家必须从思想上改变过去对私有财产和私有经济的错误,彻底摒弃歧视反对私有制,私营经济在传统意义上,从舆论宣传必须是私人财产,私营企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的披露私人经济,负面影响和影响在同一时间大力推动私有财产和私有经济贡献社会,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和保护他人的私人财产的概念,作为私有财产和私有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加大对私人财产保护的立法执法力度

  目前,我国私人财产在法律上面临的困境和问题已经对私营经济和整个国民经济产生了较大的阻碍,急需加强对私人财产和私营经济的立法执法改革。

  现阶段加大对中国私人财产保护的立法执法力度,需要作到:一是修改现行相关法律条款,对各类财产实施平等保护,对公有财产和私人财产保护的不同表述应予取消,以体现法治的平等原则。二是加紧制定民法典,对私人财产应享有的权利及其实现范围、对限制、征用和剥夺私人财产的实行条件、法定程序及其相应的补偿作出具体、详细规定,突出法律的具体性和明确性。三是制定和完善有关投资经营的专门法律。依法保障正当兼并行为的投资权益,用法律约束政府与民间投资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禁止任何行政力量非法中止或废除投资经营合同。四是制定统一的国家行政执法法。明确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时的行为方式、执法程序、违法惩治机制,强化对公共权力的制约和限制,杜绝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争权推责、违法行政、滥用职权、以罚带刑、行政不作为的问题。

  3、增加制度供给,为私人投资和私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深化改革,采取配套措施和政策,增加制度供给,将保护私人财产落到实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放宽国内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领域,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采取措施,实现公平竞争。首先,取消对私人财产和私营经济的歧视或不公平环境,如生产要素获取上(金融、贷款等)的差异、行业进入上的限制、各种优惠政策上的差异以及各种所有制形式上的无形差异。其次,加强与私人投资和私营经济有关的制度安排的建设,尤其是资本市场和经理市场的建设。放宽私人财产和私营企业入市的条件,使其与其他类型的企业在资本市场享受同等的政策待遇,扩大资本市场对私营企业的资金供给功能以及对私营企业绩效的评价功能,扶持并引导面向私营企业发展的民间金融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发挥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改造私营企业产权结构方面的积极作用。

  4、正确定位国家的功能和作用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国家在私人财产和私营经济中的功能和作用:(1)为私人产权和私营企业的运行提供一个公正安全的制度环境,为私人财产和私营经济提供法律保护。(2)利用宪法和法律来限制国家权力,最根本的就是加强法治,通过法律约束政府行为,确保法律的普适性和平等性。但国家也有不可避免的消极作用。总之,国家的作用是完善规则,充当确保公民得到高水平服务的管家。强化国家的服务功能,减少国家的干预功能。管制必须是原则性的和少而精的。过度的保护和过多的管制都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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