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家畅离婚律师网

— 离婚案例

 上海家畅离婚律师网 > 离婚案例

离婚隐瞒财产叩问夫妻知情权一方隐瞒共同财产离婚后对方仍可分割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12-02-16分享到:

杨京鸽(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对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女方无法掌握男方的财产信息和家庭共同财产信息,男方在离婚前转移、隐匿财产等情况,导致妇女人财两空、权益严重受损的情况较为普遍。因此,我国《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夫妻一方即使在离婚以后,如果发现对方在离婚时存在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也有权要求再次分割该共同财产。值得注意的是,要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不能超过两年诉讼时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1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本案中,原告刘英在离婚后得知前夫确实隐瞒了存款、工资收入和经营的基金产品,及时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Copyright © 2018 www.lihun580.com All Rights Reserved.沪ICP备19004637号   沪公网安备:31010402005614号       UED: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