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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思考农村离婚案件高发的原因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12-04-09分享到:

  现阶段,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由此带来的新思潮,新观念,逐渐的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标榜“西方式自由”的生活方式不断的冲击并改变着人们的生活和习惯,于是对于经济发展尚落后的农村地区来说,“离婚”被贴上了追求“自由、平等”的标签,广大的农村青年们不断的重复着“快速结婚”--两人感情不好--追求新的爱情(为了自由)--离婚的模式。越来越走高的离婚率,是不是预示着,像“进城潮”、“出国潮”“考公务员潮”等等一样,我们已经进入了农村“离婚潮”阶段。笔者通过自己两年多来在基层法院基层法庭的工作经历,对农村地区离婚案件进行了分析和研究,从而引发了笔者深深的思考和忧虑。在此要对农村离婚案件的原因及其解决对策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家在农村的李某(女)和张某(男)与1998年结婚,婚后生育一个子女,有了一个幸福的三口之家,张某为了使家庭生活富足,在本村开办了一个楼板厂,生意很好,但是要天天忙生意,有时很晚才能回家。妻子李某没有工作,在家做专职太太,可以说这在现在的农村并不多见,平时就是洗洗衣服,做做家务。后张某怕李某在家里闲的慌,也为了了解外面更广阔的生意信息,在家中配置了一台电脑,平且通上了网线。妻子李某闲来无事,就学会了上网聊天,并结交了朋友,这给原本平静的家庭生活埋下了祸根。后妻子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理由是:李某不让其上网聊天,并对其进行干涉,动不动就找事发脾气,自己感到自己的感情生活受到伤害,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为了改变这种情况情愿与丈夫张某离婚。

  可以说上述离婚案件,在基层农村发生的并不多,但是也预示着农村离婚案件的新趋势,当然次来案件中,夫妻双方的感情仍在,离婚起诉只是妻子李某为了争得“自由”而做出的过激行为。在审判人员的耐心劝解下,妻子李某认识到家庭的重要性,以及法律的严肃性,最后两人终和好如初。

  当然本案以圆满的结局收场,但是此案的产生不得不引发我们的深思,也让我们从更深的层面认识到农村离婚的因素在不断的增加,除了传统的因素,又出现了新的形势。

  结合以上案例,笔者认为农村离婚纠纷的原因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次找到更好的解决对策。

  从宏观方面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的发展进步,网络、电视对人民思想观念的影响逐渐的扩大,人们对婚姻的理解不断发生着变化,人民对于感情生活的要求越来越高,“自由、平等”的生活观念逐渐的被人们接受,传统的婚姻观念受到冲击,于是被标榜上“追求自由的”离婚案件越来越多。人们一旦在婚姻生活中受到挫折,就会把婚姻归结为罪魁祸首,那么离婚就变成了解脱一切痛苦的做好途径。

  二、人民法律意识的增强。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依法治国的理念不断实施,科技的不断进步,“法律”这个看来离人们遥不可及的东西,已逐渐的走进了每个人的生活,并影响着我们的生活,通过法律的途径离婚,是大多数离婚者不得不通过的途径。

  三、家庭道德观念的薄弱。道德这个丰富的历史,文化,思维的东西,现在越来越多的人看不清,正确的道德观念越来越远离我们的生活,传统伦理文化已深深地埋藏在历史的尘埃。农村传统文化的土壤,因为影响的西方思想和文化,使人们的思想感到无所适从,我们承诺在游荡,混合了传统的道德观念的西方思想,打破了我内心的想法。由于农村人民缺乏判断力,使这种想法生根发芽,侵蚀我们的传统婚姻观念。接下来写道德表现:

  从微观方面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由于外出工作,导致长期的分离或工作在第三。在本期的农村地区,许多年轻人都出去工作,外出务工家庭可分为单出来,出来,出来的三种类型,三例无论什么样的丈夫和妻子很难有机会见面,寿命长的分离,两个缺乏感情的交流和沟通,很难培养真正的夫妻感情。与一些年轻的爱情生活外,不想回家,并导致了一个完整的事;夫妻感情,最后去离婚。

  2、因感情不和而离婚。现时期的农村,农村青年结婚普遍较早,进入婚姻状态时年龄较小,思想不够成熟,对婚姻的认识不足,同时婚前未进行充分了解,双方缺乏牢固的婚姻基础,草率结婚,婚后才发现两人在性格,生活方式等众多不同,但为时已晚,无法继续生活下去,而最后离婚。

  3、因经济或社会地位的变化导致离婚。在现时期,“拜金主义思想”泛滥,有很多农村女孩找对象看重对方的经济条件,同时问对方要求很高的彩礼,贪图金钱,一旦对方因种种原因,家庭条件发生改变,就会弃家庭而不顾,提出离婚。有的是因为男方支付了巨额彩礼后,还要建房,添置家具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成家后女方发现新家庭负债,还要还钱,两人就会产生矛盾,不能正确处理夫妻纠纷而在短时间内迅速离婚。

  4、家庭暴力引发离婚。因家庭暴力引发离婚。在农村,家庭暴力现象仍然很严重,男尊女卑、夫权思想仍然不同程度地影响着许多家庭,一些丈夫在家庭生活中不尊重妻子,对妻子动辄辱骂或拳脚相加,妻子忍无可忍到法院起诉离婚。由“打老婆”引起的离婚占绝大多数。农村家庭暴力现象多发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丈夫有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思想,视妻子为自己的私有财产,喜新厌旧或沾染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而殴打妻子;或受“从一而终”封建思想影响,暴力胁迫对方不准离婚。许多受害妇女不能摆脱“家丑不可外扬”观念的束缚,不向有关部门反映和投诉。二是社会原因。家庭暴力被视为家庭私事而受到忽视,有关的社会救济机制不健全,除非受害者提起刑事自诉,家庭暴力得不到司法机关的主动处理。

  5、因高额彩礼款导致离婚。在农村,随着农民经济收入的增加,彩礼款数额攀升迅速,男方家庭为结婚除需建造新房,添置家具,购置电器外,还需给付女方数额不低的彩礼款,女青年结婚时彩礼款相互攀比,并视其为自己身份的象征。相当数量的男方家庭因此负债,男女双方结婚后,男方家庭常会将部分债务让其承担,新婚家庭因此负债,夫妻双方亦因此产生矛盾,加上双方刚刚开始共同生活,不能正确处理夫妻纠纷而在短时间内迅速离婚。

  6、再婚后离婚案件逐年增多。在农村,离婚后的男女因为第一次婚姻的失败而放宽择偶条件,再婚常常是凑凑合合仓促结合,婚姻基础极其薄弱,极易造成新的离婚;有的再婚夫妻虽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但因为各自所带的子女无法共同相处或因子女问题影响夫妻感情,不得已再次离婚。

  如今离婚这个名词,在人们的思想里面,已经变得无足轻重,越来越让人在婚姻的问题上感到无奈和彷徨,这也使我们在今后的工作去思考和关注这个问题的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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