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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沾花惹草致人怀孕 妻子所要赔偿金遭驳回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12-04-16分享到:

  丈夫在外打工时沾花惹草致人怀孕,妻子试图平息这件事还是硬把她丈夫的心,他将起诉她的丈夫,判断与丈夫离婚,并要求她的丈夫支付因其孕育有精神损害赔偿。最近,启东市江苏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和原告鹿血离婚,但拒绝了鲁精神损害赔偿的索赔。

  陆某与薛某于1990年登记结婚。近几年,丈夫薛某为家庭生计出外打工,在打工过程中认识了张女,与其发生了关系,并致张女怀孕。陆某在了解张女怀孕一事后,虽伤心欲绝,但为了顾全家庭,并抱着让薛某回心转意的一丝幻想,出钱为张女作了引产。谁知,薛某不思悔改,继续与该女保持不正当的关系。悲痛欲绝的陆某见无法使丈夫回头,于是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并要求薛某对致张女怀孕一事给自己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1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陆某与被告薛某感情确已破裂。但薛某在外致人怀孕非法定的离婚时提起的损害赔偿事由。因此,判决准予陆某与薛某离婚,驳回陆某要求薛某支付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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