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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和协议离婚条件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11-11-04分享到:

如果双方已经都有分手的共同意向,双方对离婚没有过多异议,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因为这样既高效又经济。但事实上,由于缺乏专业人士的把握,协议离婚后又牵扯出其他问题,重新诉讼的今年随之增加。较之诉讼离婚,协议离婚会更经济和便捷,但也有它很多的不足之处:
A、离婚协议的效力问题
1.1认识问题:部分人误以为签了离婚协议,就意味着协议的内容产生了法律约束力。而事实上,必须是双方持离婚协议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该离婚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
1.2 违反法律规定的离婚协议无效;
条款的约定很重要,并非白字黑字写清楚了就一定稳妥。有些违反法律规定的协议内容无效,譬如:约定不得再婚,不得再育,限定再育后孩子的继承权问题等。
1.3 离婚协议经民政部门备案,具有法律效力,但要注意的是:它并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
B、签订的离婚协议能否反悔
2.1 未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亦不存在反悔之问题。(但它在离婚诉讼中,可以作证据使用。)
2.2 办理离婚登记后,何种情况下可以反悔:
2.2.1 一方在离婚分割财产时采取了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的,另一方可以诉请重新分割财产;
2.2.2 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未分割的婚内财产,或发现有离婚协议书中未涉及到的婚内财产,可诉请对新发现的这部分婚内财产进行重新分割。(注意:必须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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