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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中的一些常见问题解答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11-11-05分享到:

3.1、诉讼离婚的准备
准备诉讼之前,作为离婚诉讼中的原告方,需要准备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夫妻共同财产的存在及数额、孩子抚养权及抚养费的支付等相关证据,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诉状。自己是否有足够的法律知识和庭审技能来完成?充分预测双方争执的焦点是什么?是否需要聘请律师帮助?
3.2、诉讼离婚,什么样的情况下能判离?
法律条文的规定很明确,但很多情况下你也无法取得证据证明,况且它还涉及到一个司法人员认识问题。我就自己办理离婚案件的中最常见的问题有:
3.2.1 分居满两年,是否自动离婚?
离婚,从来不存在自动一说,必须要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并共同去民政局办理,或者向法院起诉离婚。
3.2.2 结婚摆酒,没领证,并有了小孩子,怎么离婚?
1994年2月1日之后同居没领结婚证的,不属于事实婚姻。可以解除同居关系,并就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的问题作出约定,或者经法院判决。
3.3、什么样的情况一定判离?
除了婚姻法规定的法定情形以外,其他的情形,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认定。
附: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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