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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办理离婚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11-12-17分享到:

《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原因、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及债务清偿等事项,协议内容应当注意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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