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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的概念不明确,很难掌握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12-01-17分享到:

我国的现实情况是:在农村,男女青年结婚时,一般住在男方家里,住房自然是由男方建设的,而且实际上是由男方父母建设的,这个住房是赠与男青年还是男女双方的?据我所知,都没有文字规定的。在城市,青年男女结婚后,一般不和父母住在一起,(有的是和父母暂时住在一起,有了房子又分开住),而且城市里当代青年男女大部分是职工子女,在他们结婚时都工作不久,本人没有经济力量买房,甚至没有钱买贵重物品。他们结婚时对住房和贵重物品的购买所用钱款,基本上是由父母和亲属出资购买。但这些住房和用品的赠与和借贷关系是对一方还是双方的?据我所知,多数并没有什么合同或文字约定。如果婚后和睦生活,当然归双方共同使用,如果要离婚,特别是婚后不久就离婚(此情况相当多),把这些由一方或主要由一方亲属购买的住房和贵重用品,作为共同财产(因没有合同或约定)分割显然不合理。建议修改为: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及贵重物品,由哪方出资的归哪方,或由双方出资大小确定分割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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