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和婚后财产,赠与的概念举例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12-01-17分享到:
在河南省濮阳市中原油田,有一对青年男女,1998年4月领了结婚证,98年9月由男方出资购买了一套78平方米住房,(当时房子刚开始建设,预交房款 24000元),99年元月举行婚礼开始共同生活,因当时新房尚未建成,先住在男方父母家中。2000年元月新房建成,男方交齐了全部房款共6万余元,加上整修共用去7万余元,这些钱全部是由男方父母及亲属出资的。2000年2月搬入新房,刚搬入新房不久女方就提出离婚,并借口住房是在领了结婚证后买的要求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显然不合理。但这次公布的《草案》不能明确界定这个问题。如果按以上修改意见,则此类问题不难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