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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璐娜为何要离婚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12-02-12分享到:

陶璐娜诉状中称:原、被告于1994年建立恋爱关系,当原告对被告有了进一步了解后,表示要与被告分手,被告不同意,在被告的再三要求下,双方于1997年11月结婚。

  婚后,原告发现被告不积极要求学习、进步的情况日益严重,又将正常的工作辞去,经原告多次劝说不听。1999年8月双方分居,1999年11月,原告就向被告提出离婚,被告不同意。在原告2000年迎战奥运前夕紧张的训练期间,被告多次打电话干扰原告,要原告与其离婚并开出要价,受到原告领导和教练的批评与阻止。奥运会结束后,被告非但不反省自己的不道德行为,反认为到了要价的好时机,因此,又急不可待地催促原告领导与原告谈离婚的要价,遭到原告拒绝……原、被告婚后未有固定房舍,双方感情也早就破裂,且长期分居,经济上也一直没有合并过。被告原为原告购买的结婚钻戒,原告愿意归还被告,因此双方无共同财产可以分割。对此,朱晓峰在接受笔者的采访时却有不同的看法,他认为,他和陶从相识、相恋直至结合,感情一直很好。结婚后虽然偶尔因一些小事磕磕绊绊,也提出过“离婚”,但都是一时气话,并未当真。而他辞去公职也是因为陶璐娜要求他下海经商。朱晓峰说:陶在悉尼奥运会上夺得女子10米气手枪金牌后,作为她的丈夫,我深感自豪,等待她载誉归来。不料陶一回北京,就给我打来电话,口气一直是冷冰冰的:“朱晓峰,我决定跟你离婚。”这以后,陶成了媒体焦点——始终以一个未婚女子的形象出现在大众面前,另一方面她还委托律师与我商讨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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