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年后追回半辆车
离婚诉讼中,女方发现有一辆轿车未做分割,另案起诉 离婚一年后追回半辆车
为了离婚两夫妻打起了官司,向二审法院上诉时,妻子张某却发现丈夫周某还有一部丰田轿车没有作为共同财产分割,二审法院判两人离婚后不到两个月,周某就将这部轿车过户给了赵某,张某于是将前夫周某和赵某一并告上法庭。
近日,罗湖区法院判令该车属张某和周某共有财产,周某应向张某一次性赔偿经济损失66667元,赵某负连带责任。
离婚后前夫卖了一部车
张某与周某1996年登记结婚。2003年6月4日,张某向罗湖区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判决准许两人离婚,后张某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2004年5月,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判令二人离婚。而张某在一审判决后,发现周某私自藏匿了一部轿车没有依法分割,二审时即提出要求分割。市中级法院在调查后认为,由于一审时未提出对该项财产进行分割,该项财产的分割应由张某另行起诉。
张某准备以该车再次起诉时,却意外地发现:2004年7月,前夫周某已将该车过户给了赵某。张某认为,周某和赵某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是明知的、恶意的,已经共同侵犯了自己的合法财产所有权。非法转让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共同财产所有权,系无效行为,但由于非法转移行为已经发生,即便返还该车亦无法恢复原状,张某向法院提出确认该丰田轿车属于自己与前夫的共同财产,并要求周某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