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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补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案情】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12-03-02分享到:

【案情】

42岁的徐某军在某公司上了18年的班,今年3月公司裁员后,他获得10万元的经济补偿金。近日,徐和妻子肖某英闹离婚,妻子以“补偿金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为由,要求分割5万元,徐坚决反对。其妻又请律师前来讨要。徐表示,有的律师说补偿金是夫妻共同财产,有的律师又说补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他不知道该听谁的。

【争议】

观点一:补偿金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等。徐所得的10万元经济补偿金是其工资、奖金方面的补偿,应属于工资的一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夫妻双方分割。

观点二: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补偿金等财产形式并没有在《婚姻法》中出现、提及,是不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存在法律空白。有一种说法认为,补偿金是一方单位因其辞职而给予其的一种个人补偿,具有与个人不可分离的属性,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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