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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婚姻财产分割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12-05-22分享到:

  核心提示

  劳燕分飞深伤感情,而一些杀出“围城”的人感慨:感情易断,财产难割。若为财产分割闹得红眉毛绿眼睛,则更令感情伤口添把盐。

  昨天,来自市一中院民一庭“婚姻家庭合议庭”的调研资料显示,近年来,我市诉讼离婚案件下降,而单纯的财产分割诉讼剧增。

  欲分前妻50万私房钱 女方称钱系其父借她名义所存 法院将近日宣判

  华龙网讯婚离了,财产也分了,刘华(化名)才发现前妻娟娟背地里还偷偷存了50多万元私房钱。刘华认为这应是夫妻共同财产,遂理直气壮找娟娟要分钱,但半路杀出个程咬金:娟娟的父亲说钱是他的,只是借用了女儿名字存款。昨天,记者从市一中院获悉,刘华已委托律师告上某法庭,此案将于近日宣判。

  去年底,刘华和老婆娟娟因感情不和诉讼离婚,共同财产也明确分了。当时刘华纳闷:两人做了10多年顺手生意,平时老婆管钱,离婚时账面上为什么只有30多万元存款?

  通过多方调查打听,刘华终于发现,以娟娟为名的存款还有50多万。刘华提出平分这笔夫妻共同财产,但娟娟称钱是她父亲积攒的,只是用了女儿名义存钱。娟娟告诉他,存单也是其父亲自己到银行填的,不信可以去查。

  刘华倒无良策了,只好请律师告上法庭,希望能把“应属自己的血汗钱”要回来。

  法官说法

  要分同居财产必须自找证据

  昨天,市一中院民一庭婚姻家庭审判庭审判长李立新介绍,财产分割涉及同居财产分割和夫妻财产分割。法律规定:夫妻财产系法定共有,离婚时自然分割,除非有反证;而同居财产是谁的就是谁的,除非有反证才能分割。

  养老保险属夫妻共有

  李法官介绍,所谓夫妻财产“法定财产共有制”,指只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反证或双方另有约定。包括工资、奖金、各种合法收益、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但接受继承或赠与时指定归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属夫妻共有。同时,婚前财产在婚后8年、贵重生活资料在婚后4年也应该认定为共同财产。

  离婚后若对分割协议反悔,或实际履行中有争议,同样可起诉。同居财产案法院必判李法官称,对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会受理,但要求分割同居双方财产的,法院必须受理。一般说,同居关系中,财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就认定是谁的。另一方不同意,则必须提出充分证据。法院审判中,将重点关注此类争议财产是否属于同居双方“共同购置”或者“共同创造”。

  记者肖玉

  傍富婆分财产没门 法院认为同居双方财产不属法定共有

  华龙网讯仗着自己长得帅,遂傍中年已婚富婆,以为把富婆骗到手,钱财也到手了。可惜,这个小白脸的如意算盘打错了:因为法律明确规定,同居双方的财产和夫妻财产不同,前者并非法定共有。近日,市一中院二审判决该男子“净身出户”。

  35岁的刘剑(化名)是我市城郊一农村居民,排行老幺,一直好吃懒做,因此没成家。但因俊朗的外表和“天才”级的口才,围绕在刘身边的女子不断。1998年一偶然机会,刘认识了比自己大9岁的已婚富婆林平(化名)。

  林和丈夫早在1997年就已分居,但其夫对她经济上仍很“支持”。林多愁善感,刘与她不到两个月就同居了。2001年,林花钱以自己名义,买了一套价值15万元的房屋和一辆价值30万元的帕萨特轿车。次年,林平又投资30万元购置设备开了家公司,刘剑专当她的司机。随后,林与丈夫协议离婚。

  2003年底,林和刘闹分手。刘称:“分手可以,财产分一半。”多次协商不成,刘竟上法庭讨财产。一审法院认为,两人同居期间共同经营公司,应对其共同购置的财产收益分割,判决刘得到了“帕萨特”和近40万元的存款。

  林不服上诉。今年初,市一中院二审认为,房子和车子都是林自己掏钱买的,不是同居共同财产。同时,男方只是女方公司的司机,无证据证明其出资并参与了公司经营,最后判决刘剑“净身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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