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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分割“重大理由”标准是什么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11-12-01分享到: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双方约定不得分割夫妻共有财产,一方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也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一方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但何为“重大理由”,物权法并没有作出具体的解释。

  既然物权法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分割采取“重大理由”标准,我们就应该对“重大理由”标准作出正确的理解。何为“重大”?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重大,大而重要;用于描述抽象事物。可见“重大理由”标准也是一种抽象标准,一般难以作出完全的一目了然的规定。这只能由法律适用者根据案情和有关因素以及裁判的后果对夫妻关系的影响上自我判断。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去理解重大理由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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