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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离婚诉讼中无形财产分割之初探引言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12-01-09分享到:

引言
离婚不仅结束了夫妻的人身关系,而且终止了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夫妻财产关系的终止将导致夫妻财产的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的内容已不仅仅局限在原来的房屋、衣物、金银、货币等有形财产,以知识产权为典型代表的无形财产已开始进入人们的生活,逐渐形成了今天的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并存的局面。但是在现行《婚姻法》对离婚财产分割中,只明确规定了有形财产的分割,对无形财产的分割却未予以充分考虑。虽然作为无形财产的知识产权有相关规定外,更多形式的无形财产却被忽略。然而在财产多元化的今天,无形财产所蕴涵的经济价值却绝对是不容忽视的。无形财产也是创造性的劳动成果,它可以转化为有形财产,与有形财富进行交易。而且它的价值往往都是很大的,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还带有经济价值上的升值空间。因此,这不得不让人反思一个问题,蕴涵如此大经济价值的无形财产在财产分割时却不加以考虑,是否使财产分割制度有失公平之嫌。离婚财产分割应有民法中公平原则的体现,鉴于此,从公平原则角度出发,无形财产不应再被漠视,排除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之外。因此,笔者试图对夫妻共同无形财产之分割作一初探,以期对完善离婚财产分割制度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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