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动态
-
06
2012-03
北京市财产分割关于离婚后的住房问题
1.处理离婚后的住房问题,应以保障当事人的基本生活条件和有利于社会稳定为原则,并注意适当照顾生活有特殊困难及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判决离婚的案件,原则上应对离婚后当事人的住房问题作出处理。如果当事人对离婚后的住房...
→ -
06
2012-03
北京市财产分割关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
1.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双方结婚时间较长(一般可掌握为结婚已满10年),且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管理、修缮的,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购置的虽为个人专用,但价值较大的首饰、图书资料、汽车、摩托车或一方为进行...
→ -
06
2012-03
北京市财产分割关于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
1.人民法院对于准备调解或判决离婚的案件,在确定未成年子女归谁抚养时,应坚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同时应根据父母双方所具备的抚养条件,父母的思想品德等因素综合考虑。 对于子女有识别能力的(指能自主、清楚地...
→ -
05
2012-03
财产分割及住房安置问题的几点意见(二)
7.在具体判决财产的归属时,应考虑物品的使用价值,对当事人学习、工作必需的学习资料、业务书籍、工具等,应按照当事人的实际需要,合理分割。 8.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夫妻财产与其他人的财产处于共有状态,应当由夫妻与其他共...
→ -
05
2012-03
财产分割及住房安置问题的几点意见
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 今年三月在北京市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征求意见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几个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关于处理婚姻案件中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住房安置问题的几点意见》经反复修改,已...
→ -
05
2012-03
财产分割协议2012
立约人: 王,男, 58岁,族,市区人,退休工人,现住市区 胡同号(系下列立约人之父)。 王,男,32岁,族,籍贯、住地同上,系王之子。 王,女,24岁,族,干部, 家住市区小区号。 见证人:赵,男,50岁,市人,现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