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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诉讼所需要的费用多少

来源:互联网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19-07-31分享到:

  打官司总是需要各种各样的费用的,因此许多人都选择协商来解决纠纷,但是当协商不成的时候,难免就要通过诉讼的程序来解决问题了,离婚纠纷也不例外,那么离婚纠纷诉讼所需要的费用是多少呢?阅读完以下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下面由上海离婚律师为您介绍相关知识。

离婚纠纷诉讼所需要的费用

一、离婚纠纷诉讼所需要的费用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此区间内可以按照当地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在50元至300元这一区间内自行决定交纳标准。在北京,不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每件需要交纳150元。同类型的案件,在天津、上海则需要交纳200元。

  二、离婚纠纷诉讼的费用由谁承担

  1、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根据诉讼收费的原则,一般是原告人预交,败诉者承担。

  2、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离婚纠纷诉讼包括哪些诉讼费

  1、案件受理费;

  2、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4、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5、采取执行、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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