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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竟然成了住房客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12-02-13分享到:

  海口市美兰区法院日前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因丈夫王立强嗜赌成性,输掉购房款30万元后,惨痛的教训没有令他回心转意,继续嗜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妻子张爱丽二次起诉离婚后,法院支持了张爱丽的起诉意见,王立强不仅没有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就连对房子的卧室也不再有使用权。

  对于房屋的使用权一事,是本案中的重点争议之一。但美兰法院认为,争议房产是张爱丽和王立强婚后共同所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认定两人均享有该房屋的使用权,且张爱丽要照顾年幼的孩子,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以案说法

  30万购房款全部输光

  2008年,王立强和张爱丽两人因业务往来相识,并逐渐发展为恋人关系。但张爱丽发现,王立强有赌博的不良习惯。屡次劝说无果后,她决定与王立强分手,双方渐渐疏远起来。

  然而,2008年7月,在王立强父母的撮合下,张爱丽再次与王立强恢复交往,很快谈婚论嫁。婚前,王立强的父母给了王立强30万元买房,然而王立强却偷偷拿着这笔钱去赌光。

  张爱丽失望至极,但因彼此已经有了一定的感情,而且对方的父母苦口婆心劝说,张爱丽也希望王立强日后能够改正。2009年1月两人登记结婚。

  结婚后,王立强并没有改掉赌性,还被公安局拘留过15天。不但如此,王立强渐渐有了暴力倾向,甚至在张爱丽坐月子的时候也动手打她。结婚一年后,他们的婚姻已经走到无可挽回地步。

  起诉离婚争孩子争房产

  2010年1月,张爱丽生下一名男孩,她和王立强的婚姻已迈向破碎的边缘。在孩子7个月大时,张爱丽带着孩子搬了出去,之后一直独自带着孩子生活。张爱丽决定起诉离婚。

  第一次起诉,法院并没有准予离婚,并希望他们能够修复感情,重新拥有完美的家庭。历尽周折后,张爱丽和王立强彼此发现,他们原本就没有深厚的感情基础,发生上述事情后,他们的夫妻关系已经破裂,无和好的可能。为了早日结束这段痛苦的婚姻,张爱丽再次向美兰法院起诉与王立强离婚,并主张孩子的抚养权、日后抚养费、孩子曾摔伤治疗费,以及婚后已经购买的房产由她使用。

  在法庭上,王立强辩称,他也同意离婚,但因张爱丽在独自抚养儿子期间曾导致孩子头部摔伤,所以她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此外,他们刚结婚时,根本没有能力购房。他的父母卖掉老家房子,为他们在海南买房作为结婚之用和日后养老之用。现在父母已没有房子居住,只能住在这里。张爱丽不宜在此居住。

  法院判丈夫无权使用卧室

  美兰区法庭审理后认为,张爱丽和王立强均同意离婚,意思真实,应予准许。他们现有的房产为双方购买,都享有使用权。但考虑到方便双方共同使用及母亲照顾孩子,法院酌情予以分配。2011年12月7日,法院作出判决,孩子归张爱丽抚养,王立强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房屋使用权分配如下:主卧、次卧、衣帽间归张爱丽使用;客房归王立强使用;客厅、卫生间、厨房、阳台共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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