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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有6年精神病史 丈夫起诉离婚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12-02-14分享到:

  中国宁波网讯 同床共枕两个月的她,竟有6年精神病史!得知真相后,阿侃将妻子琳琳告上慈溪法院。

  2008年,阿侃和琳琳经人介绍相识,当年12月两人登记结婚。当时琳琳22岁,阿侃29岁,阿侃格外疼爱琳琳,小两口生活幸福而甜蜜。

  然而朝夕相处了两个月后,阿侃渐渐发现琳琳有点不对劲,时常会精神恍惚,有时情绪又会特别激动,说话停不下来;正常交流时会突然说一些不着边际的话,或者会无缘无故咒骂别人,晚上经常失眠。好好一个人成了这副样子?阿侃脑中闪过一个连他自己也不敢相信的念头:琳琳会不会有精神方面的疾病?

  将信将疑地把琳琳送到精神病院后,检查结果却让阿侃彻底震惊了:她竟有6年的精神病史!病历上清楚地写着:2003年及2005年琳琳都曾因“话多、经常性外跑”等原因入住精神病医院,经检查,琳琳有“被害妄想、钟情妄想、情感反应不协调、冲动行为、自知力缺、接触交谈话多”等症状。虽经过治疗,第二次出院时琳琳的症状已经得到控制、自知力也已部分恢复,但不能确保琳琳从此以后不会再次复发。

  震惊之余,阿侃又是懊悔又是愤懑。

  阿侃决定结束这段畸形的婚姻。他以“夫妻婚姻破裂”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宣告琳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琳琳在庭审过程中拒绝鉴定,法院无法认定事实。

  慈溪法院认为琳琳虽曾因精神分裂症三次至精神病医院接受住院治疗,但她第三次的出院情况表明其相关的精神症状消失。承办法官介绍,临床治愈出院,应视为被申请人在第三次出院时的行为能力已经恢复;被申请人琳琳虽在收到法院鉴定通知后不配合致使鉴定无法正常进行,但不能由此直接推断被申请人琳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最后,法院对阿侃要求宣告琳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申请不予支持,驳回阿侃的申请。

  宁波日报记者单玉紫枫 实习生蒋岚 通讯员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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