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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打工外遇生子 丈夫起诉离婚获赔能否成功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12-03-15分享到:

  3月13日,湖南省安乡法院官陵湖法庭调解了一起妻子在外打工期间因婚外情怀孕生子的离婚案件。原、被告双方经调解离婚,被告刘某获得了1.5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2001年6月,原、被告双方在外打工时相识,在外工作,建立关系,并在2002年12月5日登记结婚,婚后几年,原告肖某没有怀孕。在医院,告诉刘moucai他是不育的。父母设法为他到处求医问药,仍然不工作。因为这件事,这对年轻的夫妇经常争执,争论。2005年初,他妻子肖某生气,独自一人来到浙江,在一家合资企业打工。很快遇见了植物大4岁的男人,李,双方很快在一起租房同居。然后肖某怀孕回家,在同年十二月,生了一个女儿。我的女儿1岁之后,原来的,当事人经常为孩子们吵架时,原告肖某愤怒和外出打工,生活除了双方。  2012年2月,原告肖某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判决与被告刘某离婚,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在法院的调解下,3月13日,双方当事人达成了离婚协议,原告肖某赔偿被告刘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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