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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未果,协议内容是否可以反悔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12-03-16分享到:

  去年一月,我和我丈夫梁某签订了离婚协议,协议规定,只要同意离婚,我们夫妇购买房产,银行存款和其他财产,离开他,我身无分文”。这一协议离婚,梁某同意,我们双方签署协议。但后来,因为双方都不愿意自己的儿子,所以没有离婚。不久前,我发现了一个有外遇,然后离婚法庭。在法庭上,梁某同意离婚,但根据原协议属性。对不起,法院会支持他吗?协议离婚,我可以回家吗?

  我们会回答你的问题如下:

  你已经签署了离婚协议,你可以回去。法院并没有遵循这一协议分割与你的丈夫共同财产。

  一方面,你必须妥协的财产分割,其目的是顺利离婚,所以本协定应属于当事人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或向法院申请离婚协议的有效成分“有条件的合同”。中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如果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附条件。附条件的合同,自条件被满足。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你和梁的签署离婚协议,而不是给相关部门的离婚,所以条件不成立,因此离婚协议不生效,不具有法律效力。

  另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同意离婚登记或者人民法院离婚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2双方同意离婚不成,一方在离婚诉讼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确定财产分割协议不影响,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根据规定,如果夫妻离婚协议失败,任何一方可签署离婚协议。

  从你反映的情况,虽然你和两mouda成为离婚协议,但双方都没有离婚,所以你可以放回,使失败的协议,法院可以依照法律对夫妻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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