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家畅离婚律师网

— 起诉离婚

 上海家畅离婚律师网 > 起诉离婚

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申请承认澳大利亚法院出具的离婚证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11-11-06分享到:

  2005年7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5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二○○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报送的粤高法民一他字[2004]9号“关于当事人申请承认澳大利亚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书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当事人持澳大利亚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其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和第二百六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依法作出承认或者不予承认的裁定。

  此复。

Copyright © 2018 www.lihun580.com All Rights Reserved.沪ICP备19004637号   沪公网安备:31010402005614号       UED: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