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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外情,妻子搜所搜集到证据起诉离婚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12-02-13分享到:

  2011年8月的一天,一年轻女子在父亲的陪同下找到我,向我哭诉其心中的委屈。

  年轻女子姓江,今年26岁。由于父母离异,从小跟随父亲生活。16岁那年认识比她大六岁的丈夫黄某。两人一见钟情,朦胧的爱情使她不顾父亲的劝导,执意与黄某来往。18岁那年,刚刚进入成年的她成为了一位母亲。因为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他们毅然决然地在外租赁一间小房,过起了三口之家的日子。20岁那年,他们领取了结婚证,成为了合法的夫妻。也就是在那一年,她发现丈夫黄某与一女子有非正常的接触,但因没有确凿证据,她在争吵之后,选择了忍让。但她的忍让并没有使丈夫有所改正和收敛。2011年4月,还是因为丈夫的外遇,他们大吵了一顿。一气之下,她跑回了父亲家里,将婚后购买的房子拱手让给了丈夫。一日她回家拿换洗的衣服,却发现门锁已换。凭女人的直觉,她怀疑丈夫将那女子带回家居住,一气之下,她跑到我的办公室,哭诉内心的悲愤,并提出离婚的请求。

  听完她的讲述,我问她是否可以和解,并作了说服工作,她和她的父亲态度依然很坚决:离婚、一定要离婚!

  我对她说,如果一方有过错,如婚外情,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诉请的同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她表示同意。但当问及她有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其丈夫有外遇时,她面露难色。于是,我对其说,先别急着起诉,等搜集到证据再起诉,并告知其方法。她同父亲欣然同意,很满意地离开了律师楼。

  一个星期后,她和她父亲又来找我,并带来两名证人及其他证据。原来她从我办公室走后,就开始了取证工作,通过观察发现了丈夫果然带那女子回家居住,于是她和父亲及两位亲属将大门堵住,并拨打110,谎称家中门无法打开,可能被盗,民警赶来现场后,发现屋内有人,破门而入,将黄某及一女子堵在屋内。现场的照片和录像以及出警的记录,证明了丈夫的婚外情。

  随后的案件审理,可想而知,在铁证面前,丈夫的抵赖已毫无意义。法院最终判决离婚并赔偿精神损失抚慰金600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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