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之间在境外结婚 要求在我国承认其效力
关于外国人之间在我国境外结婚的要件应适用何种 法律,《民法通则》无明确规定,但依第147条的规 定,既然中国人和外国人在境外结婚适用婚姻缔结 地法,推定外国人之间在境外结婚也适用婚姻缔结 地法,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但以不违背我国公共秩 序为限. 4,中国人与中国人在境外结婚问题 对双方均是中国公民在国外结婚应适用的法律, 《民法通则》也无规定,但可参照外交部,最高人 民法院,民政部,司法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 于驻外使领馆处理华侨婚姻问题的若干规定》,即 "严格按照我国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并照顾到他们 居住在国外的实际情况,加以妥善外理." 原则上适用婚姻缔结地法,但如果当地有关当局为 此征求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意见,若其婚姻违反我 国婚姻法关于禁止干涉婚姻自由和禁止重婚的规定, 我方既不能承认该婚姻的有效性,也不能为其出具 任何证明. 一对在外国留学的中国青年在外国的婚姻登记机 关登记结婚,后因感情不和在中国法院提起离婚 诉讼.其中男方当事人以该婚姻未在中国婚姻登 记机关登记为由,主张该婚姻在形式上无效,请 求法院宣告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目的是在财产处 理上获得好处).而女方当事人主张该婚姻关系 无论是按照结婚地的外国法还是当事人双方的本 国法都不存在禁止结婚的情形,并且按照婚姻缔 结地法履行了婚姻登记手续,因而应该是合法婚 姻关系. 请问:对于该婚姻关系我国法院应该适用哪国法 律判断其效力?为什么? 英国人乔治生于1977年,1995年来中国,在北京 ××学院就读.读书期间与本校中国女学生王芳相 识并产生恋情.1997年9月,王芳毕业后在一家外资 企业找到工作,二人决定结婚,并到王芳住所地的 街道办事处进行结婚登记.办事处工作人员认为, 他(她)之间的婚姻属涉外婚姻,应到区人民政府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乔治与王芳遂到区政 府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了乔治提供的证明材料后认为,乔治现年20岁,不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结婚年龄的规 定,而且没有按照民政部《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 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提供有关证件,系证件不全, 决定不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