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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条件是哪些

来源:互联网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20-05-29分享到:

  在现实生活中,涉外离婚的案件比国内普通的离婚案件所涉及到的材料要多一些,大家要按照规定来准备。同时在起诉之前也要看看自己是否满足了相应的条件。下面为大家介绍关于涉外离婚的条件相关内容,欢迎阅读,希望对你有用。

涉外离婚的条件是怎样

一、涉外离婚的条件是怎样

  在民事案件中,无论什么案件,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法院都是要受理。这是法院受理案件的前提条件,对于是否要判决离婚则是法院对于实体的审查,与受理无关。接下来就是对于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概括,并结合离婚诉讼中所要涉及的原因进行阐述,主要包括以下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即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并且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必须是与原告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上述是在离婚诉讼的大前提下,再结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法院受理案件的条件,总结出的诉讼离婚的受理条件,也就是说只有在这些条件符合的前提下,法院才会受理这样的案件。

  二、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判决标准

  庭审过程中,法官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来判断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我国《婚姻法》第32作了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面对这样的离婚条件,中国法院在处理涉外离婚案件时也要严格适用。

  三、涉外离婚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1、协议离婚。在中国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如一方在中国,另一方在国外,如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赡养父母和处理财产等没有争议的,双方可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注意的是,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亲自办理,不能委托办理。

  2、诉讼离婚。如一方因故(如在国外等)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的,或者双方对离婚有争议的,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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