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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生大病怎么立遗嘱

来源:互联网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20-06-27分享到:

  当前,继承财产,是很多人都重视的一方面,很多民间遗嘱继承闹出了五花八门,特别是房产遗嘱继承,类似不动产财产遗嘱继承更需要公证力。但是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老人重病怎么立遗嘱?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欢迎阅读了解。

老人重病怎么立遗嘱

一、遗嘱公证是什么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立遗嘱人生前处分个人财产时必须注意以下两点:

  (1)遗嘱人只能处分本人所有的财产;

  (2)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和依靠自己生活的人应保留其必要的份额。

  二、老人重病怎么立遗嘱

  (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

  (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如不同书面遗嘱内容相矛盾时,应以时间在后的书面遗嘱为准。同时,订立遗嘱的时间有时也可证明遗嘱内容的真伪。

  (3)遗嘱人亲笔签名。

  (4)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有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三、未公证的有效遗嘱需要哪些条件

  (一)立遗嘱人须有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遗嘱内容须是设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

  (三)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我国《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一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遗嘱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不能有效。

  (四)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五)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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