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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证据目录是怎样

来源:互联网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23-01-31分享到: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在过世之后,其遗产由法定继承人来继承,有些遗产涉及到的金额较大,法定继承人也比较多,在分配的时候,难免会产生一些纠纷,还有些人会因为遗产分配的问题闹上法庭,在进行诉讼的时候,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据证明,那么继承证据目录是怎样?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继承证据目录是怎样

  (1)公安机关、医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户籍资料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亲属关系证明;

  (2)被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证明及遗产种类、数量及折价清单;

  (3)被继承人生前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4)被继承人遗嘱原件,公证遗嘱的公证书,代书、录音或危急情况下口头遗嘱,及所附的两份以上证人材料;

  (5)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育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育关系的证明材料;

  (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亲笔书写的弃权书及有关证据;

  (7)丧偶儿媳、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关于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

  (8)关于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要求分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有关证明;

  (9)医院关于继承人已怀孕的证明;

  (10)其他证据。

  二、遗产继承纠纷怎么办

  1、自行协商

  继承纠纷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一个各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在发生继承纠纷后,如有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以继承法为依据,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来调解纠纷,促使当事人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谅解,互相让步,达成协议。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继承纠纷发生后,经协商不成时,可以不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任何一方也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3条的规定,继承纠纷不能仲裁。因此,有关当事人之间因继承发生纠纷后,不能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继承纠纷如何诉讼

  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去法院起诉立案需要有原告身份证明,起诉状,并预交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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