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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配期限时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23-02-28分享到:

  若是人们在外地工作或是进修时与家里人断了联系的话,可能不能及时得知家里长辈去世的消息,也不清楚相关遗产继承的状况,事后得知情况时会要求遗产分配。那么财产分配期限时怎样的?接下来就由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财产分配期限时怎样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遗产的继承开始时间为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并且在遗产分割的时候,对于分割时间是有一定限制的,法律要求关于继承的纠纷,其诉讼时间期间为三年,遗产的分割有遗嘱依照遗嘱进行,没有遗嘱则由继承人协商确定遗产继承的时间,在继承发生之后,所有继承人均可以随时请求遗产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民法典如何规定继承关系

  民法典规定,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权,而继承关系中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条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丧失继承权的具体情形

  (一)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否既遂,也无论杀害动机为何均丧失对于被继承人本人的继承权;另外,该继承人仅丧失其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是丧失被继承人以外的第三人的继承权。

  (二)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要求杀害的目的必须是争夺遗产;该继承人仅丧失其对所争夺之被继承人的继承权。

  (三)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依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此种情形若继承人后来悔改的并且被继承人于生前表示原谅的,其继承权可以恢复。因此这种情形下有过错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并不绝对丧失。

  (四)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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