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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与中国人在境外结婚问题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12-02-09分享到:

  对双方均是中国公民在国外结婚应适用的法律, 《民法通则》也无规定,但可参照外交部,最高人 民法院,民政部,司法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 于驻外使领馆处理华侨婚姻问题的若干规定》,即 "严格按照我国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并照顾到他们 居住在国外的实际情况,加以妥善外理." 原则上适用婚姻缔结地法,但如果当地有关当局为 此征求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意见,若其婚姻违反我 国婚姻法关于禁止干涉婚姻自由和禁止重婚的规定, 我方既不能承认该婚姻的有效性,也不能为其出具 任何证明. 一对在外国留学的中国青年在外国的婚姻登记机 关登记结婚,后因感情不和在中国法院提起离婚 诉讼.其中男方当事人以该婚姻未在中国婚姻登 记机关登记为由,主张该婚姻在形式上无效,请 求法院宣告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目的是在财产处 理上获得好处).而女方当事人主张该婚姻关系 无论是按照结婚地的外国法还是当事人双方的本 国法都不存在禁止结婚的情形,并且按照婚姻缔 结地法履行了婚姻登记手续,因而应该是合法婚 姻关系. 请问:对于该婚姻关系我国法院应该适用哪国法 律判断其效力?为什么? 英国人乔治生于1977年,1995年来中国,在北京 ××学院就读.读书期间与本校中国女学生王芳相 识并产生恋情.1997年9月,王芳毕业后在一家外资 企业找到工作,二人决定结婚,并到王芳住所地的 街道办事处进行结婚登记.办事处工作人员认为, 他(她)之间的婚姻属涉外婚姻,应到区人民政府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乔治与王芳遂到区政 府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了乔治提供的证明材料后认为,乔治现年20岁,不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结婚年龄的规 定,而且没有按照民政部《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 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提供有关证件,系证件不全, 决定不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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