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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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
我国关于涉外离婚的法律制度
(一)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原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23 条第1款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 取原告就被告原则,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 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 则原告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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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
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原则
(一)住所或居所管辖原则 这是以英,美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国家长期奉行的原 则. 丈夫住所地法院管辖----1937年丈夫住所不在英国 而妻被遗弃,妻可起诉---1973年妻可设立不同于夫 之住所,只要配偶一方与起诉是有英国住所或在英 国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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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
台湾地区收养人与被收养人
我国台湾地区大法官会议解释之502号:关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合理年龄差距 相关法条:我国台湾民法第1073、1079-1条 解释文:民法第一千零七十三条关于收养者之年龄应长于被收养者二十岁以上,及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之一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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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
涉及香港、台湾的离婚案件管辖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香港、台湾的离婚案件管辖问题的批复(节录)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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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
伊朗婚姻法
伊朗(1931-1931) 登 记 第一条 每一结婚行为、离婚行为或撤销离婚的行为均应在实施之前,在法律规定的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对上述行为拒不办理登记的,处以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 第二条 根据法律规定签发的书或书,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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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
丈夫合法纳妾妻子 国内外婚姻差异
日前,杨浦法院审理了数起国内女性状告外国丈夫的离婚案,几名女性各有各的尴尬处境。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的吴艳燕律师提醒广大市民,涉外婚姻需谨慎而行。女性在选择外籍夫婿时,应充分了解两国间的法律、文化差异,增进两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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